系教育目標
技擊運動學系係依據學校總體目標而設立,民國87-93年系教育目標為:1、專業運動教練與選手人才。2、社會安全特助產業種子教練人才。3、體育運動師資人才。4、相關運動專業人才。民國94年起,本系除延續培育技擊運動專項人才教育目標發展,同時依據學生特有之技擊運動專才,探求與社會相關職業領域結合可能性。以邀集校外專家學者與相關產業人士座談討論方式,研擬以本系學生特有技擊專項,創造畢業後第二職業選項之就業能力。民國99年4月15日(98學年度第2學期)系務會議討論通過修訂課程配當表「法警學群」名稱為「法務與警政學群」。並於同年5月21日系務會議討論通過明確本系教育目標為:1、培育技擊運動專業人才。2、培育法務與警政專業人才。
民國103年起至今,為落實強化專項運動人才培育,本系招考技擊類運動項目之優秀運動員,除培養優秀運動員之教育目標外,同時也培養優秀運動教練、體育師資等人才。課程設計除加強運動技術訓練以提昇競技水準外,亦規劃運動理論課程,使技術與理論相結合,並作為深造投考相關研究所之準備。運動技能課程除本身專長外,本系其他技擊項目亦列為必修課程,期使能觸類旁通、相輔相成。此外,針對培養體育師資之考量,亦規劃有他系運動術科、選修課程,以便學生未來可順利從事體育教育工作。教育之目標乃使學生學術科兼備,在校致力訓練學習、爭取佳績,畢業可學以致用,成為未來優秀體育人才(103年5月23日102學年度第4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)明確本系教育目標「培育技擊運動專業人才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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